嗇色園過渡性房屋「可悅居」
可悅居簡介
嗇色園一向以「普濟勸善」為己任,有見本港住屋需要的殷切,故特籌備過渡性房屋「可悅居」,並即將推出。項目經各界人士共襄善舉,提供227個優質單位,幫助有需要人士緩解住屋壓力,讓他們在入住公屋前,享有安樂居所,以提高生活質素。
位置: 位於嗇色園黃大仙祠旁 (九龍黃大仙祠旁)
單位簡介
1-2人單位
數量:111個單位
面積:約145平方呎
租金:$2,515(1人) / $4,440 (2人)
獨立廁所,具煮食空間,設有冷氣機、熱水爐及抽氣扇
3-4人單位
數量:115個單位
面積:約196平方呎
租金:$5,330 (3人) / $6,005 (4人)
獨立廁所,具煮食空間,設有冷氣機、熱水爐及抽氣扇
無障礙單位 (只得1個單位)
數量:1個單位
面積:約303平方呎
租金:$2,515-$6,005 (1-4 人,視乎入住人數)
獨立廁所,具煮食空間,設有冷氣機、熱水爐及抽氣扇
(非綜援人士,根據其家庭收入提供租金減免措施,詳情可向職員查詢)
申請資格
1. 甲類申請人:(只供2或4人家庭)
- 已輪候公共租住房屋 ( 公屋 ) 不少於三年的人士/家庭。
- 申請人需持有印有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編號藍卡 (2 或 4 人家庭 ),同時該公屋申請必須為登記不少於三年。
-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須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的現行政策及資格(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、入息及資產)。
2. 乙類申請人(額滿)
- 申請人必須為年滿 18 歲之香港居民。
-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現居於不適切住房或有迫切需要住房 (需於申請表詳列現時居住情況)。
- 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須符合現行申請公屋政策的資格(包括但不限於入息及資產)。
*乙類佔總住戶人數不多於20%
申請方法
有關現正接受申請的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訊,載於房屋局以下網站:https://www.hb.gov.hk/tc/policy/housing/policy/transitional/tenantapplications.html
網上申請:
你可透過以上房屋局網站進入「住得易」- 過渡性房屋中央統一平台,按指示輸入所需的基本資料(例如姓名、電話、身份證號碼等)和選擇希望入住的項目,便能完成提交過渡性房屋申請。
中央通用申請表格可通過以下途徑索取:
1. 房屋局網頁下載;
2. 位於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(近港鐵樂富站A出口)香港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客務中心;
3. 各區民政事務處;
4. 各區社會福利署福利辦事處;
5.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
填妥表格後,你可:
(a) 郵寄至「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3號 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」;
(b) 傳真至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(3565 4382);
(c) 電郵至thapp@hb.gov.hk ;
(d) 交回設於房委會客務中心;或
(e) 經「住得易」平台直接上載遞交。
(註:本園不會直接接收申請表格)。
申請日期及截止日期
申請日期:
即日起至單位滿額為止
下載申請表格
有興趣申請人仕, 可以按照需要下載所需資料。
1. 過渡性房屋入住申請表格
2. 申請文件清單
3. 可悅居小冊子
4. 單位平面圖
申請人資料審批程序/面試安排
l 本園收到有關申請後; 將聯絡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遞交「證明文件」。
l 所有「證明文件」必須限期內交齊,若逾期未遞交或缺少相關文件,將視為放棄申請。
l 本園將審批有關的文件,合資格人士將按本園接獲專責小組通知之先後次序安排面見,以核實其申請資格。
l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限期內出席面見,如果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未能按時出席會面或未攜帶所有正本文件,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可能會被取消。
l 核實申請資格後,申請人將收到本園發出的通知進入編配單位程序。
l 合資格申請人只可獲隨機編配單位一次,額滿即止。
l 若申請人同意接受被編配單位,將安排申請人於限期內簽約及繳交費用。
l 如申請人於限期內未能簽約及繳交費用; 視為放棄被編配單位,該單位將配予其他合資格申請人。
注意事項
1. 請仔細閱讀過渡性房屋項目的中央通用申請流程及須知。如有任何疑問,請聯繫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以獲得協助。
2. 在填寫申請表格之前,請確保提供所有必需的資料。根據「證明文件清單」,請準備好相關文件的正本和副本,在面見時提交。所有「證明文件」必須限期內交齊,若逾期未遞交或缺少相關文件,將視為放棄申請。如果您未能按時出席會面或未攜帶所有正本文件,您的申請資格可能會被取消。
3.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申請的詳細信息,請參閱房屋局網頁。
4. 在接獲「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」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,我們將通過whatapp短訊/電話向您發送由電腦隨機編配的申請編號。
5. 每位申請人(包括家庭成員)只能提交一份申請表格,重複申請將不被接受。
6. 有關面見和結果公佈的安排,詳情請留意申請人whatapp短訊/電話。
7. 在收到「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」傳遞至我們的申請表格後的30天內,我們將通知您申請結果。
8. 如果我們發現任何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的行為,我們將向廉署舉報並有權拒絕或取消違規申請。
9. 房屋局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更改、更新或修訂申請表格的任何內容。我們對於申請表格的任何更改、更新或修訂不承擔責任。
10. 最終的房屋編配決定權歸本園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