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道弘法 廣結善緣
2016 年 4 月 04 日
我國傳統的曆法中,有二十四節氣,「清明節」是二十四節氣之一,清明二字,意指:天明地潔、氣象清朗之境,郊外生機勃勃的景象,民間有春遊、踏青等習俗。在「清明節」當日祭祀,慎終追遠,是對先人表達敬意與感謝,有「春祭」之意。傳統民間習俗,會在清明節拜祭祖先,清理墳墓前四周環境,所以稱為「掃墓」。
丙申年二月二十七日(2016年4月4日)本園進行「清明春祭」,由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植煒(植知)道長擔任主科,率領眾會員道長,在大殿舉行祭祀,藉仙師德化,諸聖加庇,緬懷祖先、感恩追孝、祈求福佑,百業興旺,衣食豐足。 主科奉香啟請 主科焚香上奏 眾道長禮敬尊神 香花酌酒 化財寶帛 主科攝召先靈